商标租给别人使用,法律上是允许的。租赁商标不论是出租商标还是商标租用,都属于商标许可使用行为,除了租赁商标当事人双方需要签订商标租用协议,还要到商标局进行商标许可备案以抵抗善意第三人。商标租用协议的备案手续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给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租给别人使用可以是一场双赢的合作,许可方通过出租商标获取金钱收益、更因此增长品牌商标的知名度;被许可方借助他人商标节省宣传开支、能更快打开市场进行生产销售。因而商标租赁即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权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合理运用可以使企业获益良多。但是在享受商标租赁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要警惕商标租赁陷阱。
商标出租应注意事项:
(1)合同约定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计算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以免发生争议。
(2)商标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单方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最好也能明确解决纠纷期限合同的后续履行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若允许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应该明确约定;否者,视为无再许可的权利。
(4)许可人转让被许可商标的不影响生效的许可合同的效力。
(5)独占或排他许可中,避免商标权人将其被注册的与被许可商标近似的其他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损坏独占或排他被许可人的利益。
(6)若合同中约定了被许可的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时间,若被许可人违反约定,如擅自改变标识,或者在范围之外使用商标,在期限终止之后使用的,许可人既可以以违约为由追究被许可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同时追究侵权责任。
(7)未注册商标的许可,即申请中的商标的许可。权利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商标局不予备案。若是作为此类商标的被许可对象,则应充分了解该商标的具体情况,合理评估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