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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量:

  商标侵权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有些人是在无意中侵权的,有些则是故意的,如果我们能了解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他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权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专用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此外,将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商号使用,或者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或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横使用,也是不可以的哦。


  商标侵权处理方法

  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工商部门处理。经工商部门调解不成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如果权利人对处罚结果不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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