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由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提交下述材料:
(1)复审申请表。
(2)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
(3)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
(4)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鉴证报告。
3.复审认定机构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重点是第4款进行审查,即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达到国家要求的比例。
4.公示及颁发证书凡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向科技部备案,批准后发布公告,重新向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白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5.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由企业持复审后认定机构新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去申请,则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 特别说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只能通过一次,复审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